刘远举
最近,有媒体披露,深圳某工厂雇佣了来自四川凉山地区的41个童工。在公众的关注下,当地相关部门介入,把这41个童工全部护送回凉山老家,而据说,这些童工回家乡后肚子都吃不饱。这引发了一场是否应该禁止童工的争论。
有人指责媒体,认为是媒体的报道导致了这些童工被送回老家,使这41个孩子失掉了每个月2000元的收入,重新回到赤贫状态。对童工问题的思考,如果不涉及社会背景,并且缺乏伦理、经济的视角,仅仅停留在现象层面的直观因果关系上,的确很容易认可上述指责。但只要稍微深入一点,逻辑链稍微长一点,就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
实际上,认定童工不合法、不道德,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效率考量。工业革命后,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生产对劳动力的知识、技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只有学会一定的技能才能获得稍微像样一点的工作。媒体人黄章晋在微博上说:“我去云南看傈僳族山区支教同事时,一老师说,能把这些孩子培养成将来血汗工厂合格的工人就是最大成功。在他看,大部分孩子将来是没有资格被资本家剥削的。”这个话看似极端,却不无道理。
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技能,获取更好的岗位意味着可持续性发展的能力,而如果一旦错过这个学习窗口,成年之后,很大可能就一直陷在无技能的劳动中,导致贫穷的固化。考虑到教育的正外部性,个体的学习也能增加整个社会的远期福利。所以,童工现象的本质就是如何理性分配当期效用与远期效用:是在幼年就开始赚钱,还是幼年学习成年后再赚钱,以寻求整个人生利益的最大化?
正是在这种经济因素的驱动下,让孩子学习而不是打工,成为大多数家长的选择,并演化为伦理、道德与法规。不过,虽然在多数情况下人们会做出最优选择,但个体仍然会出现短视。这个时候,公共政策可以帮助人们避免这种短视与非理性。最好、最直观的例子就是“醉驾入刑”实施后,相关事故大幅度下降。同样的,儿童缺乏相应的判断力,家长也有可能陷入读书无用论的短视,所以,即便退一步,尊重成年人短视的权利,但当短视的决策涉及未成年人的时候,用公共政策加以纠正,也是合理而必要的,也是有效率的。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显然不能只着眼几个个体,而应该从宏观上判断。有了禁止童工的法规之后,对于雇主而言,雇佣儿童就变为一桩有风险的事情。对于童工本人来讲,工作机会越来越不易获得,这个时候,那些孩子的父母放任孩子外出打工的利益诱惑也就变小了,这会避免当下的利益诱导出更多童工,进而避免打工人群的低龄化。这虽然使贫困儿童失去了在童年自立改善生活的机会,但仅仅推迟两三年后再打工,学习到更多的基本技能之后,他们将在不远的将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有人提出折中方案,比如给这些贫家子弟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轻负荷岗位,保证身体营养所需,保证每天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并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应法规,给予制度性的规范、监管。
且不说诸多前置性条件会极大降低童工的市场价值,雇主还将随时面对各种意外的麻烦,比如早恋、生病、意外伤害,这种麻烦将最终使雇佣童工变得无利可图且充满风险。
更重要的是,这个设想在政治上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九年义务教育这个既有政治正确性又有实际经济效率的前提不能动,那么,上述折中就等于拉长了义务教育的时间,孩子们在成年前半工半学,实际还是要完成义务教育的。这与先在国家福利保障下完成义务教育,然后再工作,在知识积累上并无太大的差别,而在收入上,则少了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本该获得的帮助与福利。
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不能饿死人,有各种扶贫制度、政策,而且义务教育也完全免费;就实际而言,站在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6000美元的高度上,中国政府完全有能力负担起赤贫人群子弟的生活与教育。在这个前提下,需要由政府来主导上述折中方式,就等于由政府来主导一个避免自身义务的立法过程,即使这不伤害任何人的利益,是一个最优方案,但在政治上也是自相矛盾的,因而也不具备任何可行性。
这种折中在经济上与政治上的双重不可行,使我们只能回到已被验证为有效的道路上来,那就是完善福利、提高贫困家庭收入、保障贫困儿童基本的衣食住行,促使他们回到课堂。
中国已经站在了人均GDP6000美元的平台上,根据相关研究,在这个阶段,童工现象本该自然消失。但在中国,这个现象却真真切切存在着。显然,中国社会中那些不合理、非市场化的因素是造成童工现象的重要原因。面对这样的社会背景,在中国拥有神舟载人航天器、航母、高铁的今天,最应当讨论的是,如何才能完善相关救助和福利制度,而不是去讨论是否应该放宽对童工的限制。
在一个正常社会中,雇佣童工被媒体曝光,不仅会引发对深圳这家企业与当地相关部门的问责,而且,凉山的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会因41个学龄儿童的流失被问责,当地扶贫工作会被放到舆论的聚光灯下审视,进而带来政策、执行方面的改进,一些官员可能因此下台。实际情况似乎也暗示着这一切,就在童工被曝光的同时,媒体曝出了当地高官一顿饭消费1.5万元的丑闻。
可是,在我们看到问责之前,满眼却是关于童工是否应该禁止的讨论。那么,谁会在这争论背后偷笑呢?
(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项目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