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平安,民之所需,国之所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群众对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作为努力方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着力建设平安中国。2013年,全国各级机关把平安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下功夫,交出了一份立体答卷。
平安,关乎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老百姓评价平安建设,不仅关注人身安全,而且关注吃得是否放心,住得是否安心,出行是否平安。过去一年,各级机关紧紧抓住与群众生活紧密相连的安全问题,攻坚克难,确保老百姓衣食住行平安无忧。
回首2013,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被一个个化解,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展望2014,人们相信,平安,就在你我身边。
全国反腐战斗打响,“老虎”“苍蝇”一起打
当第一只老虎李春城落马时,你我可曾想到今天,反腐会成为街边巷谈时总也绕不开的话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组合拳”,使人们真实感受到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厉行反腐的决心、长期作战的恒心、科学有效反腐的信心。中国的反腐进入一个新的高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2013年上半年开始,10个中央巡视组密集进驻内蒙古、江西、湖北、重庆、贵州、水利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出版集团开展巡视。重点查出腐败问题,老虎苍蝇纷纷被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据统计,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处置反映问题线索12.9万件,同比增长13.5%;立案11.8万件,同比增长10.1%;结案10.2万件,同比增长12.6%;处分10.8万人,同比增长7.6%。》》》详细
一年以来,上万名官员被查处。其中,省部级高官有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蒋洁敏、李达球、季建业、廖少华、齐平景、陈柏槐、许杰、郭有明、陈安众、付晓光、童名谦、李东生、杨刚和李崇禧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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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盘点十八大以来被打掉的19只“老虎”
纠正防范冤假错案,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冤假错案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
1995年3月20日,出租车司机徐彩华尸体在萧山农垦一场路边被发现,萧山侦查后,认定陈建阳等人涉嫌作案。1995年8月12日,杭州萧山又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出租车司机陈金江分被人杀害抛尸路边,财物被劫。公安机关认定这两起命案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为。1996年9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对相关涉案嫌疑人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
2001年8月2日,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郭晓萌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了狗”而被公安机关带走。同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批准逮捕。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货车去上海,17岁的王某搭他们的车去杭州。将王某送到目的地后,张高平和张辉驾驶货车前往上海。但几天后,二人却突然被警方抓捕。原来,2003年5月19号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到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里发现一具女尸,而这名女尸正是5月18号搭乘他们车的女子王某。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
针对此类现象,各司法机关高度重视,通过法院审判等方式对一批冤假错案拨乱反正。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依法再审公开宣判,认定原判定罪、适用法律错误,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之后,河南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案、浙江萧山出租车劫杀案等纠正, 彰显司法公正,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中央政法单位到各政法机关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就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对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都规定了具体工作机制,明确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作出了明确要求。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法律底线。
此外,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刑事诉讼法》。新修改的刑诉法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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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盘点被抓捕的网络“大谣”
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网络谣言对个人,甚至社会都有致命伤害力,政法机关不能在坐视“网络大谣”逍遥法外。
2013年8月20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之后,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自此,“网络大谣”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得以暴露在阳光之下。
此类现象并不集中在北京。
为了给网民光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谣言行动。其中,陕西省公安机关6月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2013年12月底,因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陕西警方整顿网站283家。
此外,在制度上,为了规范网络谣言,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了法律。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天,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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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除,法治中国的进步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在特殊时期出台的一项行政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这一制度已越来越不适用。劳教制度本身因缺乏法律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程序不正当等弊端日益受到诟病,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相关部门滥用权力的一种手段,呼吁改革劳教制度呼声强烈。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馀期限不再执行”。
从中央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央重行践诺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劳教废止决定发出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
2014年1月初,北京劳教所释放所有劳教人员,6家劳教所摘牌。媒体记者在走访这6家劳教所发现,团河劳教所已更名为“北京市监狱团河二监区”,另外5家劳教所门外标牌或被摘除,或被遮盖。
不仅北京,全国各地的劳教所已拆牌。云南14个劳教所摘牌;湖北劳教机关转型成强制隔离戒毒;湖南所有劳教人员已经获释,返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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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以及演变
立法治污,还美丽中国
雾霾遮住西安大雁塔 网友:莫非被发射了?
过去的2013年,当雾霾笼罩半个中国,网友们不断调侃“厚德载雾,自强不吸”时,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安全已经悄然成为国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全国中东部地区陷入严重雾霾天, 京津冀地区最严重。
北京极重污染空气监测点“爆表”,PM2.5超过900。
长春空气质量持续显示为重度污染,提醒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
……
良好的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2013年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提供可靠保障。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降低了入刑门槛,解决了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问题。
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胡文标、丁月生投放危险物质案等4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既向社会公开表明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决心,又为各级法院加强此类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指导。
其后,各地法院纷纷敲响法槌直指环境污染犯罪。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半年时间里,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环保部门移送的案件247起,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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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小案同上微博,网络直播使司法公开透明
大概没人料到,在庭审直播权上,作为后起之秀的社交媒体闯了进来并占得先机。
2013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薄熙来案件中,通过微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详尽的网络直播,开创了微博庭审的先例。
2013年9月16日,北京法院网的官方微博账号“京法网事”对北京大兴摔童案进行了现场实时播报。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开庭。审理此案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南京V法院”,同日直播了庭审情况和之后的新闻发布会。
从以往的电视、广播直播到网络视频直播,再到如今的微博图文直播以及访谈互动,微博直播庭审似乎逐渐成为了一种趋于常态的司法公开模式。
在法院形象不佳和司法公信力较低的背景下,微博作为司法公开的新平台和新载体,获得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鼓励和支持。在2013年6月28日举行的全国法院微博群建设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把法院网站和官方微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后,一些地方法院加快了步伐,迅速开通微博,并表示会试行微博直播案件。
各地法院不仅微博直播国人强烈关注的大案件,一些看上去“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也通过直播撩开了神秘面纱。浙江临海市法院首次微博直播的案件是一宗容留他人吸毒案;广西龙胜县法院今年8月对一起财产侵权纠纷案进行了庭审直播……
据统计,我国有近20个省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通过网络发布庭审相关情况渐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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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拐”严惩性侵,保护妇女儿童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
2013年6月,鹰潭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特大跨省拐卖、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团伙案,打掉拐卖、强迫卖淫犯罪团伙1个、容留卖淫团伙1个,抓获团伙成员11人,解救出被强迫卖淫女子和被拐卖妇女13人。》》》详细
2013年8月24日,一名4岁幼女被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玉驰强行掳至家中性侵。 》》》详细
2013年12月30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医生张淑侠站在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其被检方指控两年时间内,伙同山西的人贩子,先后从该院拐卖7名婴儿,造成其中一名婴儿死亡。 》》》详细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
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部联合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政法机关依法及时处理了海南、河南、云南等地发生的性侵害女童案。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打拐”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破获了“8 17”特大跨境组织妇女卖淫案、陕西富平“7 20”拐卖婴儿案等重大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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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7月16日,四川“精神赡养”首案在大邑县王泗法庭开庭。图为原告李秀芳老人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大喊“儿子忘了娘”。
独居老人死在屋中,无人发现;子女不赡养老人;子女因工作忙,常年不看望父母……诸如此类的新闻,常见报端。据统计,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据预测,到2050年,失能老人将近1亿。老年人权益保障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2013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老年监护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将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别是痴呆人群、行动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权。有了法律作为依据,老人就可将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告上法庭,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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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枪涉爆案件双降,维护群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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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安机关紧紧抓住群众深恶痛绝的突出治安问题,强力开展治爆缉枪、“扫毒害保平安”、扫黄“无声风暴”等一系列打击整治行动,成功侦办“3 19”湄公河特大跨国贩毒案、编造“飞机诈弹”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同时,对网上贩卖枪爆物品问题,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净网”清查,重点打击网上贩枪“黑市场”,共清理涉枪涉爆违法信息10.8万条,关闭非法网站(栏目)1233个。
据统计,2013年1至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525.7万起,同比下降1.7%;共立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9.3万起,同比下降10.7%;查处治安案件1042.7万起,同比下降2.2%。全国持枪、爆炸犯罪案件在过去10多年连续大幅下降的基础上,2013年又分别下降41.4%和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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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为“网购”护航
如今,网购已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部分。近十年来,网购因其便捷和廉价受到消费者追捧,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逐渐突出。
“主要还是有的商品确实是质量存在问题,有一次在网上买的衣服,可邮到家后发现就像工厂服似的,可卖家不给退,气得我直接拿剪子剪了。”市民宗女士讲了一件亲身经历的事。
这位宗女士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它折射出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缺失。
据质检总局网站1月2日消息,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将弥补这一缺失。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
新消法的这些规定,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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