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拐”严惩性侵,保护妇女儿童
在我国,对未成年人实施奸淫、猥亵,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突出。
2013年6月,鹰潭公安机关成功破获特大跨省拐卖、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团伙案,打掉拐卖、强迫卖淫犯罪团伙1个、容留卖淫团伙1个,抓获团伙成员11人,解救出被强迫卖淫女子和被拐卖妇女13人。》》》详细
2013年8月24日,一名4岁幼女被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玉驰强行掳至家中性侵。 》》》详细
2013年12月30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医生张淑侠站在了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其被检方指控两年时间内,伙同山西的人贩子,先后从该院拐卖7名婴儿,造成其中一名婴儿死亡。 》》》详细
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人,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有2亿多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健康安全成长,免受违法犯罪侵害,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未来发展。
针对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部联合教育部、全国妇联等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政法机关依法及时处理了海南、河南、云南等地发生的性侵害女童案。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把“打拐”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破获了“8 17”特大跨境组织妇女卖淫案、陕西富平“7 20”拐卖婴儿案等重大案件,严惩了一批犯罪分子,成功解救了一批被拐卖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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