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盘点被抓捕的网络“大谣”
在自媒体盛行的当下,网络谣言对个人,甚至社会都有致命伤害力,政法机关不能在坐视“网络大谣”逍遥法外。
2013年8月20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之后,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自此,“网络大谣”们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的灰色网络利益链得以暴露在阳光之下。
此类现象并不集中在北京。
为了给网民光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打击谣言行动。其中,陕西省公安机关6月部署开展了集中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止2013年12月底,因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陕西警方整顿网站283家。
此外,在制度上,为了规范网络谣言,政法机关联合制定了法律。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这个总共10条的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同天,最高人民法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以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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