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首修,为“网购”护航
如今,网购已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缺失的部分。近十年来,网购因其便捷和廉价受到消费者追捧,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也逐渐突出。
“主要还是有的商品确实是质量存在问题,有一次在网上买的衣服,可邮到家后发现就像工厂服似的,可卖家不给退,气得我直接拿剪子剪了。”市民宗女士讲了一件亲身经历的事。
这位宗女士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仅是冰山一角,但是它折射出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缺失。
据质检总局网站1月2日消息,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将弥补这一缺失。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
新消法的这些规定,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