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首次向社会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情况。如何看待这些数据?如何评价我国政府性债务的整体状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1月8日做客新华网为广大网友解读相关问题。刘尚希指出,政府或有债务确定的标准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什么是政府的直接债务,什么是政府的或有债务,有可能政府要去代偿责任的债务,这些债务的界限在哪里,并没有进行清晰的认定。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201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大量措施,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强化债务风险防范,取得了不少成效,比如2012年底省市县融资平台公司与2010年相比,平均资产负债率已下降了近5个百分点。在管理和执行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刘尚希]要是没有形成一个宏观的统一的债务管理体系,在债务的实现和地方的规划还没有紧紧的融合在一起,有时候是两张皮,举债搞的项目是不是以前规划里面有的。大家现在关注的是债务,你为什么要发展这个债,搞这个项目适合什么来融资,债务有多种形式,有的可以银行贷款,有的可以BT,有的可以PPT,还有可以市场举债,这要看具体的建设项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方式来匹配。现在在这些方面,还没有做分析。所以在建设项目上面,在债务来源之间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这实际上也是一个问题。
[刘尚希]还有一个是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说,对债务的认定。政府或有债务确定的标准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什么是政府的直接债务,什么是政府的或有债务,有可能政府要去代偿责任的债务,这些债务的界限在哪里,比如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到底是直接债务还是或有债务呢,从法律和形式来看是或有债务,从实质来看就是政府的附属机构,这就是政府的直接债务。我们以一个什么标准来确定债务,这也是一个问题,这个债务怎么统计呢?通过建立一个政府债务的确认标准,避免由审计署大盘点形成的这种底数。如果总是这样下去,实际上也是不利于加强地方的债务管理和风险管控的。
[宋立]我们在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特别讲了要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资产负债表,要有跨年度的平衡机制,还有跟地方的发展规划相匹配,这些制度建设都比较做起来。
(原标题:刘尚希:政府或有债务确定标准并未真正的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