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8日电(记者汤计、刘懿德)“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又到了农历腊月,在外辛劳了一年的农民工该返乡过年了。能不能领上一年的“血汗钱”,又成了农民工能不能欢天喜地回家过年的关键。
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联合出台了《内蒙古拒不支付劳动案件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及犯罪嫌疑人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采取刑拘、审查批捕等强制措施。
这个《意见》的出台,不仅为千千万万农民工们吃了“定心丸”,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公、检、法的法律利器,有力地指向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
内蒙古依法为农民工讨薪采取软硬两手:一是对有钱不给、恶意欠薪的黑心老板,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截至1月3日,呼和浩特市已有8名黑心老板因恶意欠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黑心老板将在看守所过年。二是确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而无法支付工钱的老板,积极帮助其筹措资金。
金蛇即将飞逝,骏马欢腾而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毛泽东同志倡导的“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执政观,又在各级政府、各级领导与广大党员干部身上熠熠闪光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的理念日益强化。执法机关用法律的利剑保护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力地维了社会稳定,伸张了社会公平正义,给千千万万农民工们送去了最好的新春贺礼,也给全国人民送上了最好的新春贺礼。
(原标题:让农民工们欢天喜地回家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