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讯 记者陈兰君子报道 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通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八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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