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强烈地震。玉树灾后重建3年来,据统计,到2013年11月,青海省金融机构已累计投放信贷资金61.67亿元。目前,玉树灾区已实施重建项目1248项,完工率达99.04%,一个高原生态型商贸旅游城市、三江源地区的中心城市、青海藏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地区的新玉树基本建成。
玉树地震后,国务院以及“一行三会”及时出台了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特殊金融政策。结合灾区金融业实际,青海省人民政府、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研究出台了《金融支持玉树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玉树地震灾后金融业恢复重建规划》等,构建起省州政府、金融合力支持灾后重建的机制模式。同时,积极创新融资方式,青海省实施的“银政合作+财政贴息+省级金融机构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考核激励”灾后重建融资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实行银行、财政、担保、国土、住建及公安等部门“一站式”办公,有效破解了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难题,提高了审贷效率,争取了重建时间。
人民银行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调剂和优惠利率、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组合型差别化货币政策工具,并通过金融政策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将信贷资源和信贷政策向灾区倾斜,实现了金融政策、金融责任、扶持目标、信贷产品与融资担保的“五落实”。截至2013年11月,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6亿元;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非灾区4.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累计释放流动性12亿元;办理再贴现10亿元,灾后3年累计为灾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38亿元,减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利息1390万元。
在金融业的积极支持下,玉树灾后3年重建效果明显。一是城乡居民新家园全部落成。截至2013年11月,灾后规划建设城乡居民住房39149户和维修加固房9982套全部完工,且大部分实现入住;二是收入水平稳步增加,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支持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藏区扶贫开发、异地搬迁等项目,累计扶持6293户28174人,实现贫困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8.5%。玉树灾区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分别达到90%和97.6%,城乡低保覆盖面分别达到30.5%和23.9%;三是基础设施得到新改善。灾后3年来,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47.37亿元,支持灾区公共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及市场服务体系功能全面恢复,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