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向我们走来,与之伴随的还有金融外汇领域的新变化——从2014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开始施行。为顺应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的最新形势,满足我国的国际收支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的需要,监管层从申报范围、主体及渠道等多个方面对新《办法》进行了完善。
国际收支统计是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涉外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体系,与国民账户体系、货币金融统计、财政统计并称宏观经济四大账户。新《办法》将国际收支的统计范围由流量拓宽至存量、将申报义务人由居民拓展至非居民。根据修改后的新《办法》,将有更多的国际收支活动纳入统计范围。
新《办法》的出台在学术界引起一片叫好声,众多学者认为,这是顺应时代之举。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张明表示:“新规的出台将使得中国的国际收支表与国际投资头寸表更完整、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中国的跨境资本流动与全球资产负债状况,这将有助于完善中国政府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交易的规模和存量均不断扩大,交易内容、交易类型、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跨境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等新产品以及电子银行、国际银行卡等新业务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我国经济金融运行与外部经济的发展和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在近几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冲击风险加大,对于涉外经济统计数据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提高,需要对国际收支实行更广和更深范围的统计监测。
此外,我国国际收支运行受到外部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资本跨境流动双向波动和异常流动明显加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难度加大。因此,通过修订原有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将进一步强化国际收支统计的法律保障,增强对国际收支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分析,提高预警能力,更好地在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有效防范国际收支和跨境资金交易风险。这也是顺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之举。
本次的新《办法》明确规定:“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的有关状况。”对此,业内专家解释说,以前中国居民个人拥有海外资产、负债的规模相当有限,在统计时不考虑居民的海外资产负债尚属合理。而随着资本账户的逐步开放以及中国居民收入的提高,目前中国居民的海外资产负债规模已经令人难以忽视。因此,考虑到中国居民个人的对外资产负债状况无法完全通过金融机构采集,为了提高中国国际投资头寸统计的准确性,新《办法》首先从完善制度着手,明确了境内居民个人申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义务。
然而,市场对于申报个人对外金融资产还另有猜测,认为此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可能意在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上。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反贪腐、反洗钱、打击偷漏税各有独立的管理体系与数据来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外汇局不主动向以上管理部门提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该数据也不能作为这些部门打击及惩罚不法行为的依据。该负责人还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主要是用于外汇局对外汇形势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分析以及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等涉外宏观统计数据。
展望未来我国国际收支的规模与结构,张明表示,首先,随着人民币汇率升值与国内要素价格市场化,中国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可能进一步下降,而服务贸易逆差与海外投资负收益率可能继续维持一段时间,这将导致中国的经常账户顺差显著下降;其次,随着美联储步入新的加息周期以及中国政府放宽居民海外投资限制,中国可能面临较大规模的资本外流,这将导致中国的资本账户顺差显著下降,甚至逆转为持续的资本账户逆差;再次,作为流量变化的结果,中国海外净资产的规模可能下降,而且持有主体将由外汇局为主,转变为官方投资者与私人部门投资者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