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王党生 谌玲 徐丹丹)孩子被改判给母亲,为争回抚养权,父亲拒付抚养费。近日,江岸法院执行局为孩子争回1.3万元抚养费。
1998年,杨勇与袁琳(均化名)协议离婚,约定孩子跟着父亲杨勇,袁琳不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杨勇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常年跟着姑姑生活,这引起袁琳的不满。2011年,眼看孩子上了高中,正是学习的关键时期,于是袁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官通过综合考虑,判决孩子由袁琳抚养,杨勇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孩子改跟母亲生活后,没收到过父亲一分钱抚养费。杨勇坚持前妻不交回抚养权便不给抚养费,袁琳也坚持收不到钱不让他见孩子,双方矛盾升级。去年12月26日,袁琳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杨勇支付拖欠的1.3万元抚养费。
在法院的帮助下,数月未见的父子在孩子学校见了面,当日,杨勇便履行了全部抚养费,并承诺今后决不再当“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