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栾晓娜 通讯员 史一奇
地铁禁食没能写入法律,最终写入乘客守则,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昨日,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颁布,明天起与新修订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同步施行,备受争议的车厢禁食条款最终被列入,禁食范围仅限于列车车厢,而不含车站。
市交通港口局有关人士表示,《乘客守则》并不是法律法规,只是倡导性的行为守则,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具有强制性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这也意味着,乘客应遵守守则中车厢禁食的规定。
新版《乘客守则》于本月16日至22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35条,市民对在轨道交通车厢内的禁食问题的讨论最为集中,其中支持禁食的占了大部分。在综合市民意见建议和各部门反馈的基础上,《乘客守则》于昨日颁布。
此次新修订的《乘客守则》由原来的14条增加为15条,新增加的为对乘客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等。
同时,《乘客守则》对《条例》中涉及乘客禁止行为的条款进行了集中归并,除《条例》第31条规定的11种禁止行为以外,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的相关禁止行为亦纳入其中。
新版《乘客守则》还将部分条款与上海公共交通客运系统相关规则协调统一,增加了“残疾军人、离休干部、盲人、革命烈士家属、伤残警察和本市70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同时,还将乘客携带行李的尺寸标准修改为“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以与公交客运规则和航空行李尺寸标准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