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最重要的政治发展背景,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根本特点就是“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从这样一个政治格局或者政治框架来理解协商民主和人民政协,我认为政协确实应当更加自觉地承担起推动中国协商民主的责任。
首先要扩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范围。现在我们的政治协商,主要还是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各个界别的协商,每次党代会开会之前或者开完会以后,都要跟各个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就像有的学者讲的这叫党际民主。实际上另外一种协商,就是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协商,极其重要。我认为人民政协应该把这后一种协商也包括进来,也就是扩大人民政协的协商范围,在政府与公民的协商中也应当起重要作用。
其次要进一步扩大或增加人民政协的职能。在现有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职能之外,还应当增加社会协商的职能,承担社会各界利益表达的责任。如果能够从制度上将政协正式确定为人民群众表达利益、需求和意愿的正式渠道,政协对我国民主政治上的建设性作用将更加突出。
最关键的就是要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层面给予政协更大的授权。事实上,我们现有的法律没有对政协进行授权。每年的两会,政协都有很多提案,在过去的十年,提案超过了十万件,且越来越多。中央要求有关部门对所有政协的提案都要认真对待,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人民政协从上到下有一个庞大的体系,有丰富的政治资源,但如果没有在法律和制度上给政协系统必要的授权,那么这种资源就可能造成极大的浪费。所以应当从国家的制度层面对政协给予法律的授权。这种授权既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协商民主既然已经被当作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们就应当认真对待,努力健全相关的制度程序,积极探索实现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让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协商民主带来的好处。
(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12月23日发表于《学习时报》,原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