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体>证监许可〔2013〕1525号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申请》(德邦证券〔2013〕33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的次级债券。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次级债券的首期发行工作,24个月内完成次级债券的后续发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兑付次级债券等有关情况。
四、你公司应当于每期次级债券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我会及住所地证监局,发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