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7日电(记者张莺)改革是2013年中国社会的重要议题。在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龙马村龙万屯,54岁的班爱花非常关注与公益相关的改革条文。
其中,国务院提出今年“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她反复揣摩。
13年来,她创办的公益组织“龙万爱心家园”尚未有“合法身份”,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却始终无果。
回望过去13年,从最初的“公益梦”到如今“为公益而战”,班爱花吸引了中国不少民间公益和爱心人士的目光。
生于龙万屯的班爱花曾当过4年代课教师,后来嫁到江西。2001年,她回乡探亲,发现很多孩子失学。于是她留了下来,借用亲戚的两间平房创办了龙万教学点,召集了40几个濒临失学的孩子上课,还包吃包住。
班爱花很有经济头脑,她聘用了几名老师上课,自己外出赚钱养育这些孩子。随后几年,更多孤儿、单亲家庭孩子以及留守儿童聚集到了龙万教学点。
2011年班爱花获得一笔爱心资助,建了一座两层楼房供孩子们居住,命名为“龙万爱心家园”。孩子们常年住在这里,部分没有父母或常年见不到父母的孩子喊班爱花“妈妈”。
期间,由于不理解不支持,班爱花的丈夫和她离婚。
然而,龙万教学点的身份一直“尴尬”。2012年9月,当地教育局以没有办学资质为由将其解散,孩子们到附近的龙马小学就读,家园只作为放学后的“生活点”。
现在,班爱花正努力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帮贫助学”民办非企业单位。但由于家园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不予注册。
今年1月发生的河南兰考“袁厉害”事件,让当前中国民间抚养孤残儿童成为舆论焦点。不少人说,班爱花就是广西版“袁厉害”。
和兰考一样,大化镇并没有一家公办儿童福利院。记者在广西部分地区采访发现,县里普遍缺乏儿童福利机构,民间不同形式的爱心助养机构却较多。
在大化这个小县城,有三家民间儿童抚养机构,分别为韩国男子金镇模创办的“灵泉爱之家”孤儿院、具有香港资金背景的“云彩关爱中心”、班爱花的“龙万爱心家园”,前两家都已登记在册。
63岁的金镇模在大化生活了12年。2001年他偶然来到大化,接触了部分当地孤儿,2002年筹措资金来到大化开办“灵泉爱之家”。
一名来自中国东北地区、能说韩语和中文的朝鲜族妇女担任金镇模的翻译,后来嫁给了他。如今金镇模夫妇养育着47名大化本地孩子,包括孤儿、单亲家庭儿童。
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几乎是龙万爱心家园“合法化”的唯一道路。根据广西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须知”,成立之前必须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大化,有关部门不敢轻易承担安全责任,不愿意作为其业务主管部门,这也卡住了家园合法化的道路。
有当地民政人员说,班爱花可将爱心资金送到孩子家里,或者把孩子转移到县里另外两家爱心机构。
事实上,由于硬件限制,另外两家机构已无能力接收更多孩子。班爱花认为,家园里的大部分孩子来自极端贫困的特殊家庭,爱心物资如果直接被发放到家庭,有可能不会被用在孩子身上,如果让这些孩子回归大山,很可能还没读完义务教育就跟着打工潮流涌向社会,女孩子还可能面临“早早嫁人”的尴尬。
中国民政部曾表态鼓励民间机构参与儿童福利事业。但现实中,民间爱心机构身份尴尬、难以合法化不是个案。
一些人士称,民间“家庭式代养”对孤残儿童的成长更有利,民间爱心机构要想名正言顺地开展服务于弱势群体的工作,需政府尽快给他们合法化、规范化,政府在儿童福利方面应强化“民办公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