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国函〔2013〕15号)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按程序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3〕115号),明确为加强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增进部省之间的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部省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谋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督促检查建设发展各项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合力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