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要求我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既要充分肯定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成果,也要抵制那种借“彻底改革”之名、力主“彻底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式“宪政民主”的诉求。这是关系到制度与道路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一、对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现实的社会矛盾,要实事求是地总结
经济体制改革至今35年,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原先单一的国有+集体所有制已转为今天的混合型所有制。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外向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
关于经济发展成就的关键因素,一些人认为,前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阻碍了发展,谈不上经济成就;后30年的经济成就完全归功于市场因素,政府调控不是经济增长的推进因素。似乎“市场”就是推动经济起飞的惟一因素。这种非历史的、绝对化的看法,是违反历史事实、违反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的。
只要有一点经济史常识就可以知道,中国在1950年代初是一个贫穷的农业国,在这样的起点上,如果不实行全社会计划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在20多年内,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大幅度提高积累率、建立起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和科技教育体系,积累起大工业管理的经验。没有这样的基础,就不可能在后30年的改革开放中,以我为主吸收国外资金技术、迅速提升自己的工业水平,就不可能以一个独立经济体系的姿态实现起飞,而只能像许多发展中国家那样,在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中当一个二三流角色。所以,新中国的前30年和后30年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伟大民族在现代化道路上奋起追赶的历史。
一方面是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另一方面则是种种社会矛盾的积累。近20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腐败之风蔓延,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服务及住房价格的上涨,加重了群众生活负担,加剧了分配不公,引起社会的普遍不安。
有人解释,引起上述社会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政府官员的腐败、国有部门占有过多的分配比例、市场机制尚不规范,总之是市场化改革尚未到位所造成的。只有进一步限制政府权力、缩小国有部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和私人经济的作用范围,才能解决上述问题。这一判断显然是根据不足、牵强附会的。
医疗、住房等价格过快上涨,很明显是近十几年片面的市场化改革的结果。这些领域过去带有大锅饭和“单位保障”的弊病,改革势在必行。但医疗、教育、住房这些领域,都带有公益服务(或必需品)性质,同时都有较高的“收入的需求弹性”。简单地“推向市场”容易被高收入阶层抬高价格、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要通过完善财税制度、完善医疗、就业保障机制、强调医疗教育的服务功能、补助困难学生等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
关于收入分配问题,一些人将分配不公的讨论集中在“腐败、国企垄断高收入、财政比例过高”等方面。腐败和行业差别固然是拉大分配差距的因素之一,但从全局看,今天我国公有制经济仅占经济总量的20%,二、三产业5亿就业人口中,全部国有部门就业人数仅占13%。多数就业人口的工薪由资本-劳动关系支配,这是决定今天分配格局的主要因素,也是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基本的解决之道,一方面要重视建立企业工资协商机制,同时要重视二次分配的调节作用。我们在破除极“左”迷信之后,也不要被“自由主义”迷信影响对事物的判断。
遏制腐败问题,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只有最大限度地精简政府、限制政府权力,才是遏制“以权谋私”的治本之策。但我们的历史经验说明,政府管理并不必然导致腐败,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可以有效防止腐败。限制政府权力是遏制腐败的途径之一。但现代经济社会是高度复杂的结构,离不开权威机构的管理和协调,限制政府权力只能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政府权力的界定,须根据一国的具体情况,以及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决不是说政府职能越少越好。
新中国一向高度重视防止干部腐败的问题,并在制度建设和动员群众监督方面,进行了艰苦曲折的探索。近20年腐败有蔓延之势,其主要原因是在市场化推进的过程中,对社会崇尚金钱的价值观缺乏教育和引导,对政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滞后、打击经济犯罪不力,以及某些改革政策的失误等复杂因素造成的。
曾经有学者宣扬“腐败是改革的润滑剂,不腐败就不能改革”的错误言论,这更是理论导向的错误。第一,不能简单在私有化和效率之间画等号,也不能简单在公有制和低效率之间画等号。第二,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改革”及其造成的贫富差距,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影响深远的不良后果:就业格局动荡,社会信仰体系和政府公信力被腐蚀,市场秩序败坏(道德诚信缺失)等。
我国60多年的经验说明,任何体制的优劣都是相对的,一项出于良好愿望的政策,也可能带来负面结果。改革关系到亿万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命运,只有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的精神,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实事求是,方能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