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记者吴涛)20日,深圳一宗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以1.16亿元的价格成功拍卖。这宗被舆论定义为“ 农地 首宗入市”的土地流转行为,被赋予了“全国土改破冰之举”、对未来具有示范性作用等意义。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向深层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即将期满等背景下,我国土地改革已势在必然;然而,18亿亩耕地红线、13亿人口粮安全、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等又警示我们,改革必须慎重稳健。在这双重压力之下,深圳的土地流转之举,对我国土地改革有什么示范?示范了什么?
自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走过30多年的历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年土地改革的红利已经基本结束,生产制度改革的潜能已基本释放完毕。再加上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制度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
记者在多年的采访中也发现,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也已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出来。如,虽然国家一再出台免除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等惠农措施,我国粮食产量也取得连续增长的成果,但农业机会成本增加、农民种粮效益低下等问题依旧突出;在高效农业的时代背景下,农村土地细碎化及农业生产小、散、弱等局面日益凸显;数十年来农民迁徙流动、农村冷热起伏间,“有地市民”和“无地农民”对现行土地制度的冲击越发明显……2028年,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即将到期,这成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窗口与契机。
深圳农村集体工业用地拍卖的示范意义,一是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深圳早在2004年前后就宣称已经实现土地全部国有化,并曾一度认为深圳“无农村亦无农民”,连广东省农民运动会也拒绝组织队伍参会。深圳在名义上不存在农村集体用地,但事实上原农村集体却占有大量土地,因土地权益不明晰、缺乏相关政策支持而无法入市,甚至陷入“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境地。深圳市通过这一方式将这些土地盘活,无疑是新招,对各地探索新的路子让农村未充分利用的土地从“沉睡”中唤醒,发挥经济效益,值得借鉴。
示范意义之二,在于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要求不仅要推动土地流转和交易,还需要通过市场手段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农民利益在土地征占中严重受损是过去一段时间突出存在的问题,也因此造成土地纠纷一度成为各地农村上访的主因。深圳此次土地交易中,集体土地所有者深圳市凤凰社区获得土地拍卖金额的30%,并无偿取得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物业。相较之下,凤凰社区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然而,这宗土地交易中,70%的交易金额将纳入深圳市国土基金,仍无法抹除地方政府掩藏在创新背后的经营土地的色彩。不管是“五五开”还是“三七开”的利益分配模式,都显示出政府盘活存量土地时的自身利益考量,“土地财政”影子依然明显。
在深圳首宗土地拍卖案例中,万众瞩目的焦点关注之下,政府表现得足够克制和理性,尚且不能完全抹去经营土地和土地财政的影子。当未来全国各地成千上万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拍卖开始,谁来保证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流转中不浑水摸鱼,重复此前不顾农民利益、攫取农民土地利益的行为。(完)
(原标题:深圳:唤醒“沉睡”中的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