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在甘肃省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改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介绍,纳入甘肃省“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其中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而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邮政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等。
据介绍,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甘肃省将在2013年12月25日前对试点纳税人进行分类认定。甘肃省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