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夏同/图)
12月20日,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广告语虚假宣传纠纷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加多宝败诉,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销毁宣传物品,同时赔偿广药集团损失及诉讼费1081万余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判决,称将上诉。
该案于2013年9月3日开庭,庭上,原告广药集团称,被告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共1088万元(包括合理费用88万元)。
全文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红罐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二、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
三、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0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0元;
四、被告彭碧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理费用人民币2500元;
五、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广州日报》A1版、网址为www.people.com.cn的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由本院审定,在人民网首页刊登的时间不得短于24小时);
六、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中院否认偏向广药集团
据网易财经报道,在宣判后,广州中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副院长余明永表示,在本案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公平对待国企和私企,并没有故意倾向本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
“法院支持了广药两条诉求,可能加多宝认为两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广药也可以认为两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都可以上诉。”余明永称,广药作为本地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了加多宝6条虚假宣传,但法院只支持了其中两条,“可能加多宝认为两条都不构成虚假宣传,但是广药也可以认为两条是远远不够的,认为6条都是虚假宣传,他们都可以上诉。”
本案的标的金额达到了1081万元,在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已判的案子中所涉及的金额最大。余明永称,法院认为这个赔偿金额比较合理。
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
一审判决结束一小时后,加多宝即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并表示立即依法提起了上诉。
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加多宝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口味、包装装潢都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只是产品名称,因此,“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是客观事实的真实表达,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并称广告也履行了全部刊播审批和手续报备,严格做到形式合法和内容真实,经得起任何公平正义的司法审查。
加多宝在声明中还表示,法院对该案的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了判决错误。
加多宝在官方微博发布的公开声明。 (新浪微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