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志忠涉四项罪名 案值达数千万元 其妻被判9年
综合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因涉嫌贪污1000多万元人民币、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涉及数千万元人民币及外币,昨天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其妻子于惠珑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呼和浩特市中院18日下午开庭宣读了这一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武志忠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还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经费借款中的人民币10263022元以虚构研究所收取代理费的名义予以截留,并指使他人向自治区财政厅出具相关证明以掩盖其虚列代理费从而贪污公款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武志忠与其近亲分别共同受贿,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5456461.70元,其中向他人索贿人民币200万元;于惠珑与武志忠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5256461.70元,其中向他人索贿人民币200万元。武志忠、于惠珑共同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420万元。武志忠计有20975068.17元人民币、19757.39港元、3474.49欧元、134352.17美元、865加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且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武志忠隐瞒其1777775.39加元、512700美元的境外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