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 张伟羚)备受舆论关注的两兄弟被玩伴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情节烧伤一案,昨日在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烧伤同伴儿童顺顺(化名)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损失的60%;被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的15%(即三万九千余元),对该公司辩称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虽然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被告广东原创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广东原创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此外,两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公众对传媒保护未成年人不力进行诟病的例子时有发生。这个判决结果也让人们看到法律对传媒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重视。
宣判结果公布后,广东原创动力宣传公关部总监吴惇通过媒体表示,原创动力深知文化企业本身的社会责任比其他企业都要丰富,内涵也更多。
“一开始创作这么一个面对低幼龄的动画片,就已经做了社会责任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在设置情节和桥段,都是服务一个宗旨--真善美。大家会质疑某些剧情设置有强烈冲突,体现了暴力,但我认为这是为了让一个故事能正常发展下去的桥段,而非为了表现暴力。这是有根本区别的。”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东省青少年研究所前所长曾锦华。曾锦华说:“喜羊羊”儿童烧伤事件很有代表性,它给了我们三个启示。
第一、学会承担责任是媒体、影视的必然趋势。
假设事件除了原被告本身承担责任,第三方、第四方责任人也承担风险,那么,新闻、影视作品,还有媒体曝光的一些案件,如何行凶的细节媒体也一一进行报道的,从报道的角度、制作的角度来说没问题,但是另一个角度,其实这会有社会风险问题。有人就会照着杀人行凶。
第二、家庭教育的失职失位是酿成此案悲剧的主要原因。我国对影视作品的分级不足,影视书籍有时会对未成年造成错误的引导。手机、ipad上游戏的暴力,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虽有强调,但谁检查,谁举报,事情责任落到谁的头上,这些在规定里都是空白。电玩制造商打擦边球,电玩出品行业规范设定里面缺乏法律意识。我们未成年人的家人监护人应承担责任。平常该教孩子怎么玩,打打闹闹,不要玩出阁了。其实孩子的思维能力是正常的,只是孩子的模仿能力特别强,而辨别是非、认知能力不强。小孩以他们的思维想入非非,作出的蠢事带来的后果无法想象。
第三、从法律受理层面上讲,比如就在7天之前发生的东莞母亲拖拉虐打孩子,看到的群众和刑警只能劝阻,很少有人会意识到这已经超出管孩子的强度了,而是在虐童。然而公民举报却没有人处理。因为非刑事、民事案件,法律有他人举报不受理的情况。这也是法律亟待弥补的空缺。
曾锦华说, “喜羊羊”此案会给双方孩子都留下深刻的烙印,心理辅导师在日后也许会介入,来治疗孩子的心灵创伤。但这件事情的结果是不可磨灭的。
在这个视觉空间异常发达的当下,儿童正在陷入一个儿童暴力的视觉空间,从心理暴力到视觉暴力,影视、电玩都成了孩子模仿的源头。超强的模仿能力和低下的辨别是非和认知能力,会导致各种可怕悲剧的发生。在此,我们渴盼和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对媒体、社会、学校、家长在保护孩子的问题上进一步约束细化和规范。(完)
(原标题:广东“喜羊羊”原创单位被江苏法院判赔孩子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