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情节,江苏的两个孩子被一名小伙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放火的孩子承担60%的责任;动画片制作方,因未能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未尽到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的注意义务,误导未成年人模仿其情节,承担15%的责任。
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在其名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认为:司法判决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有巨大的影响力。上述判决对动画片设立了一个十分严苛的保护未成年人标准。该判决如果成为指导性案例,恐怕将深刻影响中国的动漫产业。
首先,小朋友放火与动画片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漫长。照此推理,若小朋友模仿其他有影响力的影视作品,是不是所有含暴力镜头的影视剧都不许播放?如果因为一个极小概率的事件,就要让所有动画片“陪绑”,提升管制门槛,这是在剥夺亿万人的欢乐。这种判决注定也是一种不经济的司法标准设定。
其次,毋庸讳言,造成这起悲剧的主因,是中国农村普遍的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周,这是本,其他的都是末。
有人在事后就急急地抛出“动画分级”的救世良方。可事实上要做到有效地影视作品分级,就需要家长陪伴观看,家长不陪,就算违法,或者因为没家长在身边,就彻底不许孩子看这类影视作品。这种制度未必能杜绝悲剧的重演,但小朋友肯定要被剥夺看动画片的时间。谁出的馊主意?“专家”伯伯!在中国天量的“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监护的社会现状面前,动画片分级的解决方案不啻“何不食肉糜”的荒唐之策。
若要求动画片在屏幕上打出“请勿模仿”的警示又会如何?可认识这些字的孩子,还会干火烧小伙伴的傻事吗?
沈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