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山西、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省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为规范设施建设行为,为政府投资提供依据,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我部正在编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为充分采集基础数据,科学合理地完成标准编制,请你厅(局)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问卷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社会事务司负责,南京市民政局、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具体承办。
二、调查时间
为期一个月,请于
三、样本选取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取不低于4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每个城市自行选取3个救助站进行调查,应包含1个地市级或省级、2个区县级的救助管理站。
四、填答方式
可直接复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问卷调查表》填答后邮寄,也可从民政部网站下载电子版填答后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发送电子邮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朱雷 邮编:210096
邮箱:1164836617@qq.com
附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问卷调查表
民政部办公厅
(原标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问卷调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