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改嫁后,女儿被送与他人收养
本报讯(记者 沈右荣 通讯员 黄婧娴)拿到法院的判决书,45岁的陈某情绪异常低落。15年前,丈夫入狱自己改嫁,年幼的女儿被送给他人抚养。如今,奔波了10多年,女儿仍“要”不回。
陈某称,1996年3月,她与丈夫甘某某依当地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1997年2月生育一女甘某。次年,甘某某犯罪被判刑5年入狱。
1999年2月,甘某被甘某某的哥哥送与他人收养。后经多方寻找,陈某得知甘某被送与王某某抚养,并更名为王某,陈某多次想要回女儿未果。甘某某刑满释放后表示,他一定会要回女儿。 但去年3月,甘某某遇车祸身亡。事故后,经法医鉴定,甘某某是王某的父亲。
陈某以自己是王某唯一合法监护人为由,多次要求认领王某,遭到王某拒绝。去年10月,陈某向江夏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她与王某的亲子关系。
法院调查得知,甘某某服刑后,陈某又同他人生活,但未带女儿共同生活。
1999年2月,王某某从江夏纸坊街供销幼儿园旁抱养了一名被人遗弃的女婴,取名王某,为其申报了户口。
由于王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认为,陈某不能证明甘某与王某是同一人,不能支持陈某与王某的母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