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12月13日电(记者 黎华玲)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获悉,西藏新批准成立来自拉萨市曲水县、林芝墨脱县等地的16支县级民间艺术团。西藏民间艺术团数量达67支,演职人员1479人,90%以上的县都拥有民间艺术团。
据统计,2012年,西藏51个县民间艺术团共创作节目300余个,下乡演出近1600场次,观众近90余万人次。
2013年“拉孜堆谐旅游文化节”期间,西藏日喀则拉孜县民间艺术团便为当地的农牧民群众献上了数场精彩的“堆谐”演出。“堆谐”距今有700多年历史,被世人称为“东方踢踏舞”。
“跳舞的都是各个村子的农民,他们的演出在村里很受欢迎,我们会跟着他们一起唱歌跳舞,像过新年一样。”40多岁的索朗和朋友们围坐在台下,在歌舞的陪伴下喝着青稞酒,兴致一起,便起身跳舞。
西藏各县级民间艺术团还积极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演出活动和地市重要文化活动,成功打造和推出了《欢歌起舞》、《果谐的春天》、《天湖之舞》、《雅砻春潮》等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2012年3月,拉孜县民间艺术团成立,成为继拉孜县农民艺术团之后带动“拉孜堆谐”走向世界舞台的重要力量。
2012年,西藏娘热民间艺术团参与到西藏传统藏戏八大剧目的影像录制工作中,成为恢复八大藏戏的重要力量。艺术团团长米玛说,“民间艺术团体是推动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
目前,西藏对县级民间艺术团的补助从2009年的每团每年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到2015年,西藏将实现“县县有民间艺术团”的目标。
(原标题:西藏民间艺术团助推藏文化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