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12月12日电(记者 郑黎)颇受社会关注的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经事故调查组一年来的调查,于12日公布了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以及邻近的一村、二村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有69幢多层砖混住宅楼,设计寿命50年,住宅面积13.3万平方米,有2977户居民。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许,徐戎三村一幢6层楼的房屋整体突然倒塌,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宁波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并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倒塌房屋普遍存在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几乎每层都存在拆改现象,尤其是底层承重墙体拆改最为严重,已查明的就达8处,其中103室有5处。由于承重墙体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尤其是1楼的103室东侧外承重墙的严重拆改,致使部分墙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
据事故调查组相关人员介绍,倒塌房屋的设计符合要求,但是房屋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砖块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涉及事故责任的管理单位、监督单位、房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机构)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房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103室业主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宁波市江东区副区长李国宏表示,鉴于徐戎一、二、三村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将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目前,已有超过一半的住户签订了安置合同。
(原标题:宁波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系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