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决定》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只要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应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此外,还应注重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同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既有“破”又有“立”。一方面,要像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良好的国家治理,制度是决定性的,但治理者的素质也至关重要。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 官本位 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
(作者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摘编自12月11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