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邢礼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昨日接受早报记者专访,就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所载《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解读》)一文进行解答。
针对文章提出的“官邸制是国际上通用的高级官员住房制度”,汪玉凯表示,中国的官邸制度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一定要按照行政级别来划分。
另据《法制晚报》报道,作为“中国特色官邸制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汪玉凯的建议方案是将官邸制范围限制在四类人群,包括国家层面领导、省市层面领导、市县层面领导,以及异地交流的领导岗位。
一、关于待遇
现行待遇标准存不足
东方早报:您如何看待《解读》中提出要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汪玉凯:我认为这说明了现行的标准还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应该说领导工作生活待遇的标准在某些方面是有规定的,但是相关的规定并没有完全地执行,现实情况的确存在问题。其次,现在的制度对部级、厅级、处级等官员的办公、住房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国家层面领导人究竟应该有多大的办公用房、家庭住房等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我认为,这次需要抓紧制定出台的领导生活待遇标准很有可能会包括国家级领导人在内,重点会针对国家高级干部,现在的制度在这方面还没有明确,但是《解读》传递出了一种导向,至于细则的制定,我觉得还没这么快,需要一个过程。
新规范或含国家领导人
东方早报:《解读》中提出“对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对于提高幅度您怎么看?
汪玉凯:我认为这也是一种探讨,我们过去规定副部级的干部住房不能超过180平方米,正部级不能超过220平方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面积也可能会增加,但是提高的幅度应该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离老百姓生活改善程度过远。至于具体提高的幅度有多大,《解读》也只是给出了一个预期,具体的细则可能还要进一步探讨。
东方早报: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现在有没有相应的规范?今后会如何规范?
汪玉凯:从过去的情况来看,副部级领导干部退休之后,大部分都会保留专车,可能不一定有这样的规定,但是都在这样执行。对于这种现象,《解读》也给出了一种今后制度制定的方向,新的规范会对现有问题给出解决方法,围绕现有问题重新制定规则,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我认为新的规范不仅仅是针对部级以下领导人,也应该会包括国家级领导人,从上到下制定一个具体的、严格的规定。并且会对过去退休干部的待遇进行清理。
二、关于官邸制
现有公房政策易致浪费
东方早报:《解读》中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探索实行官邸制等改革措施”,具体什么是官邸制?
汪玉凯:简单来说,官邸是国家为一定级别的官员提供在任期间居住的住所,官员本人对此没有产权。比如美国当选总统进驻白宫,英国首相进驻唐宁街10号,法国总统进驻爱丽舍宫。
东方早报: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点来强调官邸制?
汪玉凯:有资料显示,从2008年开始媒体频频曝光官员住房腐败的问题,一些贫困地区修建官员别墅,重庆打黑中查出文强有8套房产,这都凸显出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同时,由于市场与权力的结合,以权谋房的现象普遍,从而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和住房腐败。在这样的现实下,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措施。
东方早报:现行的官员住宅政策有什么不足?
汪玉凯:现实来讲,很多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由当地政府提供,但随着他在不同地区任职,在各个地区都有住房,出现了一名官员占有多套住房的现象。一个案例显示,某省一个有29套省级干部住房的大院,其中在任省级干部住房占28%,调离干部家属住房占7%,离退休干部家属占59%,还有两套空着。而且经常出现每新来一任官员,就要搞一个(书记)大院的情况,这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县级带头自下往上推
东方早报:《解读》中提到“官邸制是高级官员住房制度”。这是否表明,官邸制只会在高层领导中实行?
汪玉凯:《解读》中提到的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我觉得将来这个也是有待商榷的。比如现在的公车改革,副部级以上的配专车,其他的都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这种改革能不能持续地执行下去?我抱怀疑态度。
当时我提的关于官邸制的方案是在省、市、县都要设立官邸。从中国古代对官邸制的理解就是县衙,县衙后面就是县官的住所,前面就是办公的地方。所以官邸既是一种纪律的象征,也是工作的象征,所以中国的官邸制度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一定要按照行政级别来划分。
从制度设计完善性上讲,县级带头推行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一级的领导人最容易出现以权谋房的情况,也容易导致与百姓之间的隔膜,所以要从问题发生的地方开始改革。其次,从代价的角度来讲,不能立刻从最高层建立这样的制度。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市级、省级逐级向上推广。中国的很多改革需要从上到下地推行,而官邸制则需要自下往上推动。
三方面杜绝“官邸腐败”
东方早报:您认为如何杜绝官邸制实行之后可能会滋生的新腐败现象?
汪玉凯:首先要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第三要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方面公开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国家对官邸和公宅的配置标准、补贴标准,其他级别官员的住房标准,干部购买或建造住房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以及违规超标占有或建造住房处罚的具体规定等。另一方面要畅通群众对干部住房腐败的投诉、举报、反映机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官邸制需配套措施协助
东方早报:官邸制的建立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汪玉凯:在制度建立中,要考虑到三个先决条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比如县级、市级、省级的一把手,其他公务员住房通过市场化、货币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虑范围内;其次,大家要对这项制度达成共识,没有认识上的一致,就没有制度上的执行;第三,该制度即便是推广,也不会是大范围的,先从试点开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扩大范围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官邸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官员住房问题,仅能解决重要职位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减少官员占多套住房的情况。此外,它的有效运作还要配套措施来协助。官邸制解决了在任官员的住房,一旦卸任了,住房怎么解决呢?这就需要设计补偿制度,无论是市场化还是货币化的补偿,让退下来的官员也能有合适的住所,他们住得安心,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