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民政部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要求,经部党组同意,现制定部直属机关各单位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方案。
一、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排部署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部党组17项具体措施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检查考核的范围
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管社团有关负责人。
三、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由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同步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四、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考核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考核小组,并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检查考核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同步进行。
(三)工作步骤。采取各单位自查与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分4个阶段进行。
1.开展自查。各单位开展自查、总结年度工作,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并填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附件1);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填写《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的情况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工作情况,包括部领导组织研究、部署指导和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研究、部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本单位对地方民政系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本单位完成部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中确定的牵头任务的情况,以及工作效果,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原因。
(3)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将反腐倡廉要求贯穿到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创制和体制机制建设中,加强资金、物资、项目监管,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和单位内部运行管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等情况。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5)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部17条具体措施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各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中,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班子成员的登记表对本人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进行总结。
各单位在整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材料时,注意汇总整理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工作报告、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等,填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材料表》(附件5),与相关书面材料一同报送检查考核小组,以备检查考核评分对照。
2.组织检查考核。(1)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检查考核小组协调被检查考核单位召开述职述廉汇报会,被检查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述职时,汇报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本人履行责任制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在述职时,汇报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廉洁从政情况。
汇报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部机关司(局)测评范围为本司(局)全体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为全体在职在编人员。检查考核小组发放并组织填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4)。检查考核小组收回测评表并汇总结果。
(2)进行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谈话对象一致,主要听取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3)查阅材料。检查考核小组对被检查考核单位整理汇总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材料进行对照检查,并参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材料表》(附件5)的情况和相关要求打分。
3.综合评定。(1)形成检查考核报告。各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撰写检查考核报告并将相关表格一并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考核报告要实事求是,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如实反映本单位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考核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的具体时间、被检查考核单位按照要求填报登记表情况、个别谈话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被检查考核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考核小组针对检查考核情况中作出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评定等次。领导小组听取检查考核情况汇报,研究审定考核等次,对被检查考核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4.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撰写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总结报告,报送部党组、中央纪委。
(四)等次评定。
1、计分方法。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采取百分制,其中,民主测评分占70%(计70分),为本单位参加民主测评所有干部职工评分的平均值。检查考核分占30%(计30分),由检查考核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评定。
2、等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得分,其中90分及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之间的为良好,60—80分之间的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根据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审议。
五、结果运用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民政部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年终考核。领导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并受到组织处分的,或在检查考核过程中被发现突出问题的,取消领导班子和有关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由分管部领导对该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检查考核最终得分低于80分且分别在各司(局)和直属单位排名最后一名的,或检查考核最终得分低于70分的,由分管部领导对该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
(二)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
1.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2.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
3.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4.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5.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材料表
(原标题:2013年度民政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