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行止
据内地报刊(各级党报党网)的消息,在“城镇化”热潮中,地方官员“突击种树”以突出推动“(新型)城镇化”,在这些官员心目中,“街上多种树、多摆好看的花”,便是构成新型城镇的重要元素。
甚至有官员花几十万元人民币,“雇人种了近千株 名贵香樟树 ”,这是街道“升级改造、提升形象”,好让“领导视察时心花怒放”的“形象工程”。问题是,这些实际作用仅在“摆设”的香樟树都没有树根,大概在领导巡视后不久,便都死光光、光秃秃而被拔除……
此事令笔者想起李斗《扬州画舫录》卷十七中的这段描述:“花树价值有常。保固有限。保三年者……保二年者,西府海棠。不保年者大柏树、大罗汉松……”所谓“保固”,即植树后要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树的成长,相信过去有不少种“无根树”的例子,“最高领导”才定下种种规条以杜绝(?)经手官员损公自肥。据杨联陞论文集《国史探微》所收长文《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的考证:“从秦简看来, 保固 起于上古。”可见上古的帝皇已知惟有这种方法,才能稍遏贪污之风。
杨氏在上文引《工部则例》,显示清朝时主管东城垣营造的官员,“必须负维持二十年的责任”。这即是说,城墙的“保固期”二十年,期内崩塌出纰漏,监工的官员要自掏腰包负责维修。有此规定,监工官员便不敢“飞擒大咬”。杨文引冯桂芬于光绪十年刊行的《校邠庐抗议》,指清朝治河拨款,“实际用于该工程的不到百分之十至二十”。其余的“都装到总督以次一班官员的口袋……”加上“保固”条款,官员便不敢太放肆。这等于说他们监工的树不会在短期内全部枯萎,他们监工的“公共工程”不致轻易出事故……顺便一提,冯桂芬系李鸿章“智囊”,是主张“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改造中国的先驱人物。
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多年前出版杨联陞《中国文化中报、保、包之意义》,在“原包”一章,引《工部则例》:“陵寝栽种树株,以三年为限,如有限内回干者,责令原栽之员照数赔补。”又引乾隆三十年上谕:“嗣后回干补种之树,应行保固三年者,务核其实能成活,始准报销。亦不得听其以小树搪塞,倘有仍前因循草率者,惟派出之该总管是问。”这段话之意至为明显,替官家植树者要保证三年内“不回干”,即所种的树三年内不枯萎,不然须补树,且补种之树不能以小树糊混过关……料李斗所记亦本《工部则例》。
显而易见,如果内地行“保固”古制,则豆腐渣工程固可大幅减少,种植“无根树”亦成罕例——香港若行“古制”,则大球场的草地便不会一雨成泥地!
贪官处处可见,揆其原因,薪津太低是“元凶”(既存“无偿为人民服务”之心,不好意思求高薪,但求财心痒难熬,便只好出之“台底交易”了)。当然,高薪未必能养廉(贪婪无厌是人的天性);加上大多数人缺乏自知之明,错认“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如自以为才干不下于与他接触的巨贾,因此欲有与他相当的财富),永不知足。但若有配合严苛法例加上独立于官僚系统的廉政公署,贪腐之风肯定不若今日之普及,而手段亦不及今日之厉害!
说来有点不可思议,汉代开始,官员的薪俸已“落后于形势”。公元前81年(汉始元六年)桓宽据保守、开明二派官员及公共知识分子(当年称“文学”)辩论时务的发言整理成书的《盐铁论》,在“疾贪第三十三”一节便说:“为吏既多不良矣,又侵渔百姓……患其贪而无厌也。”何以至此:“今小吏禄薄,郡国繇役,远至三辅,粟米贵,不足相赡。常居则匮于衣食……”结果是“货赂下流,犹水之赴下,不竭而止……百官之廉,不可得也”。可一提的是,笔者手上这本小册子,乃是以“梁效”之名发表于1974年第五期《红旗》杂志的《读盐铁——西汉中期儒法两家的一场大辩论》为“代序”〔?〕;这“位”“文革”大将的思路、文笔都不赖。
虽说汉代官员俸禄不若周、秦,但这只是比较上的说法,以到了晋朝,看来俸禄还不错,完颜绍元的《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福建人民出版社)在“钱谷搭配说 工资 ”一章,分析陶渊明所说的“五斗米”的“市值”(“岂能为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引《晋百官注》,指“当时县令的年薪是四百斛,按月发放,每月米十五斛,钱二千五。十五斛米除以每月三十天,恰好是五斗米”(80页,理应每天半斛而非五斛)。五斗米究竟值多少?同书引《梁书·何胤传》,记何自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可知陶县令一天的俸米,可供近六旬老者一月之食。陶渊明辞官时的俸禄不算薄(若每月俸米十五斛加钱二千五,亦不薄)。但自晋以后,由于制度更改,官俸日低,朝廷行地方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陋例,官俸低微,北宋县尉月薪不满六贯(每贯千文),外加连串“津贴”如厨料(饭贴)、茶汤(饮料费)及薪炭(取暖费),其时“中等粳米每斗为钱八十五文”,假定此官员有家属十口,外加几个小厮杂役,以平均每人每月耗米五斗计,他的六贯月薪仅足“充饥”,由于津贴不能折现,其生活之拮据,不难想见……以后各朝的官俸大都类此,这是造成历朝官员莫不大有大贪小有小贪的根本原因。虽然朝廷惩罚贪官“绝不手软”,但正如清代史家赵翼在《廿二史札记》卷十四所说:“惩贪之法未尝不严,然朝廷不制禄以养廉,而徒责以不许受贪赃,是不清其源而徒遏其流,安可得也?”赵翼的话现在亦派用场!
古代俸禄甚薄,官员入不敷出,“贵官自理”。如何“自理”,由于他们手握大权且山高皇帝远,因此既在“公共开支”上上下其手,复借故鱼肉蚁民自肥。过往塾师的待遇大多亦少得仅堪糊口,他们的“油水”来自学生家长的额外赏赐,而欲得额外收入,塾师只能藉“施教”态度取悦家长。相信“识字分子”大都看过胡适的《四十自述》,当中便有这段描述:“我们家乡的蒙馆学金太轻……先生对于这一类学生,自然不肯耐心教书……从来不肯为他们 讲书 。”胡母渴望他读书成才,“故学金特别优厚”(比正式学金多五六倍),果然换来先生悉心教导,读解每字每句的意思,奠下胡适的国学基础!塾师为什么不要求加薪而以“不教”作“抗议”?二十三岁便守寡的胡母何以知道多送些学金(费)他的儿子便有好教育?
胡适所述,在旧中国以至新中国是普遍之象(不是有内地学生送礼给香港学府的教授吗?),那在西方社会绝对行不通。小女小四后赴加读书,接受不错的教育,毕业时为感谢校长和舍监多年照顾,内子诚意请她们来港一游,为其婉言拒绝;小女以后回母校或养老院探望她们,亦一再被吩咐勿带礼物。中、西文明真的大为不同!
以津贴之名自肥,古已有之,于今尤烈,香港更为厉害!1990年4月27日,笔者在题为《高薪厚禄便宜占尽的新特权阶级》的“短评”中有这段话:“高级公务员现在不但薪俸厚,津贴更丰,酬酢、司机、医疗保健、屋宇装修、子女教育以至水电佣工等都由纳税人负担(估计高官的实际收入为其薪金的二倍半;按:当时还漏去泽及配偶的优渥退休养老金)。据梁智鸿议员近日在立法局指出,公务员及其家属所享有的医疗服务高达十三亿元,约为整个医疗服务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三,现年度公务员连同政府附属部门僱员共约二十万,因其中有不少为单身,因此官员及家属人数应在六十万水平(以每名公仆平均家庭成员三人计;香港家庭平均三点七人),约为香港人口的十分之一,但这百分之十人口却占用百分之二十三的医疗服务,公务员若非多病,必是特权阶级;不但如此,梁议员还透露公务员及其亲属的牙医服务开支预算达一亿零三百万元,约为牙医服务总开支的百分之四十八……香港公务员已予人以骑在人民头上享受由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的印象!”
不过,饶是如此优薪高禄,香港公务员还不知足,若非如此,便不需要成立廉政公署了!难怪“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要称公务员为“自私自利的讨厌鬼”(self-interested ra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