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汪志 通讯员 杨小川 梁菱)外商来我省投资申办企业,需按审批部门和登记部门的各自要求提交审批登记材料。由于工商和商务两部门审查标准不同,在提交审批登记材料时,常出现一家认可,一家不认可的情形,使企业左右为难。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工商局协调省商务厅,就规范审批登记行为、提高审批登记效率推出三项举措:整合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核登记材料,使办理审批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一目了然”;统一审查标准,对审批登记均需提交的材料,商务、工商部门“一把尺子”审查;制订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及董监事任免文件等示范文本,在工商、商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让投资者使用一个样本。
省工商局还委托尚未获得国家外资登记授权的潜江、天门市,行使登记管理权。将外商投资企业冠用省行政区划名称核准权委托全省10个国家级开发区所在市工商局行使,对开发区引进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个案授权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