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权义 发自河北高碑店
“18年前,出生仅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昨日下午,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状告河北保定安新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在河北高碑店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对送养信息是否应由安新县政府公开展开了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10月31日安新县政府工作人员称,县里对于刘家的事情“高度重视,设立工作组,尽最大努力还原事实真相”。
然而,该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安新县公安局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有关负责人以正在调查中为由,不愿透露。
“被铐到乡里打了一顿”
据新华社报道,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刚满十天的女儿被两名不知身份的女子抱走,跟随两名女子的有一名当地乡派出所工作人员。
1950年出生的刘老根,33岁那年与夏凤各结婚,次年诞下一子,取名“领群”,希望儿子能领来一群孩子。四年后,刘家又诞下一女,取名“领弟”,盼着能够领一个弟弟。但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越来越紧,刘老根一家放弃了再要孩子的念头,夏凤各接受了放置节育环避孕措施,女儿的名字也由“刘领弟”改为了“刘红”。6年后,夏凤各下体不明原因出血,经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同意,夏凤格取下了节育环。
不久后,夏凤各“意外怀孕”,并于1995年5月28日生下第二个女儿。
刘老根说,同年6月7日晚上,圈头乡乡长尹福忠曾派夏金成来到刘家来做思想工作,刘老根一家当场拒绝。
“我被用手铐铐着带到了乡里,被打了一顿。”刘老根回忆称。
6月8日,出生仅11天的二女儿被抱走。据刘老根描述:当天,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夏凤各当时说,尹福忠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就出去了,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钱,就把孩子抱走了。
夏金成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
18年后报案称“被拐”
也就是从二女儿被抱走的那一天起,刘老根、夏凤各夫妇便不断地往返于乡、县政府以及当地法院大门。
刘老根表示,2003年,他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随后,保定市中院驳回刘家的上诉。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刘老根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人进行调查。目前,正依法开展工作。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消息发布后,一家基金会的 微博打拐 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政府信息是否不公开?
为了了解孩子的下落,2012年8月21日,刘老根向安新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超生女儿被送养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由于没得到答复,刘家于同年11月1日向保定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落款2012年11月25日的保定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的答复职责,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答复职责。”
2013年1月,安新县政府只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老根去问圈头乡政府。
无奈之下,刘老根在今年10月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安新县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10月30日,高碑店法院正式立案。
在法庭上,安新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超生女儿相关情况,答辩人并未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因此不属于公开范畴。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
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保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表明刘家行政诉讼的主体和范围是正确的, “安新县政府如果没掌握相关信息,应告知为什么没有相关信息,没记录是渎职行为还是涉嫌犯罪;孩子被抱走到底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当年孩子被抱走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是安新县政府不应回避的问题。现在安新县政府就让咨询乡政府显然是推卸责任、逃避问题。如果乡政府能咨询的话,何苦等10多年。”林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