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日发布《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这是中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
《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以破解这些城市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矿竭城衰”难题。
资源型城市是指城市的生产和发展与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有密切关系的城市。在3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表示,目前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秩序不规范,开发强度过大,且普遍存在资源型产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一旦资源开发接近枯竭,容易出现矿竭城衰现象。譬如,杜鹰援引数据称,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的人口只占4%,但是这些城市的棚户区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失业矿工、低保人口均占全国采矿从业人员和低保总数的十分之一,需要治理的沉陷区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为此,《规划》出炉。
根据规划,今后,对于成长型的城市,核心是提高资源开发的准入门槛,合理地确定开发强度;对于成熟型城市,核心是要拉长产业链条,要培育资源深加工的企业和能力;对于衰退型城市,核心是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同时解决最突出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再生型城市,核心是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率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而且在资源和环保方面,最重要的就是要把环境成本从一开始就内部化为企业成本。
录入编辑: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