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12月3日报道,长达8年的维生素C国际诉讼案,终审以4家中国被告公司3家庭外和解、1家公司败诉收场。
当地时间11月26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做出终审裁决,判定被告中国华北制药集团下属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美国维C反垄断案中败诉,赔偿原告Ranis公司1.5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9.32亿元。
在此之前,同样作为被告的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江苏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三家公司已经选择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约340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
据大智慧阿斯达克通讯社报道,对此,华北制药董秘杨海静今日表示,该审判结果仅为一审,并非最终裁决,且公司已聘请律师准备上诉。
华北制药年报显示,2012年净利润为1779.72万元,同比增长-87.15%。以此计算,维尔康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将不得不支付接近上市公司2012年全年净利润的52.5倍天价赔偿。
有权威人士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华药集团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这只是战略上的时间拖延,从结果上看不会有任何改变”。
反垄断案历时8年
据新华网3月17日报道, 据中国商务部披露,此案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家畜饲料公司“动物科学产品公司”以及新泽西州的“拉尼斯公司”向法庭提交诉状,指控中国公司合谋操纵维C价格,导致下游企业被迫支付高价。原告称,多家中国维C制造商已形成了一个价格垄断集团。
财新报道称,2001年12月,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国内六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商开会,达成了维生素C出口和价格方面的协议。此后,该会议成为每年的例会。这被美方认定为中国维生素C生产商结成“价格同盟”的证据。根据美国的反垄断法,企业对于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进行协议定价和限制产量是非法的。这些行为会伤害自由和开放的商业竞争。
2012年11月5日,美国纽约布鲁克林联邦地方法庭曾就有关中国多家制药企业垄断维C市场案件进行过开审。
2013年3月15日,华北制药发布公告称,其母公司华药集团与其子公司维尔康公司被美国法院裁决,在美涉及维生素C垄断一案,需承担的损害金额为5410万美元,原告要求中国被告企业根据美国法律支付3倍于损害金额的赔偿,赔偿金额为1.62亿美元。
而对于美针对中国药企的天价反垄断案,商务部在2013年3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该案针对中国企业的审理结果是不公正和不恰当的,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
商务部发言人沈丹阳表示,商务部曾就此案以“法庭之友”信函的形式向美国法院三次提交正式的书面声明,明确告知美国法院被指控的中国企业所实施的行为是根据政府的要求所作出的。
不过,在3月陪审团意见的基础上,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终审依旧支持原告的裁决。
天价罚单压制 华北药业内忧外患
对于反垄断判决,据前述新华网报道,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张宝瑞表示,河北是中国维C制造大省,近年来由于产能过剩、供大于求,维C原料药价格持续下跌,国内企业为了生存,相互之间竞争非常激烈,不可能结成价格联盟来操纵价格。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只有当少数几个大企业产量占到全球一半以上时才有控制影响全球价格的能力,但前提是这几个企业要联合起来共同行动,通过形成价格同盟或是通过控制产量的办法来操控全球价格。事实上,中国的企业之间远没有这样密切的联系,他们往往是各自为战,企业之间的联动较少。
据了解,有50年历史的华北制药集团是中国原料药龙头企业,是中国四大维生素和抗生素生产商之一。
据《证券时报》今年8月报道,国内维C产业兴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而在此前,武田巴斯夫、帝斯曼等外资药企长期垄断国内维C。后来基于产业链转移和成本效益等因素,外资药企在华维C业务大幅收缩,中资药企迅速崛起,由此形成了华北制药、东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及山东鲁维制药5家巨头争食维C的版图。
上述5家药企一度达成联盟,且曾抛出控产定价等方案,高峰时期曾控制国内维C市场八成份额。
不过据数据统计,当前维C产能高出市场需求近一倍,其中五大巨头则是维C的主要供给方,去年维C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双双下降,大量的产能闲置在国内。目前国内维C价格约在20~30元/公斤之间,较2010年前后140元/公斤的峰值跌去约八成。孱弱局面导致近三年来像华北制药这样营收过百亿的大中型药企始终增收不增利。
而此次反垄断官司的罚单一旦落定,对华北制药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