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终审落槌。北京高院29日对此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对一审死刑判决结果报请最高法核准。
北京一中院9月25日对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2年。
一审判决后,韩磊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二审中,合议庭审查了全案卷宗材料,根据一审法院审查确认的证据及二审审理采信的新证据,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韩磊犯故意杀人罪、李明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作出了二审裁判。
北京市高院认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九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李明明知韩磊犯罪,仍从作案现场驾车帮助韩磊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亦应惩处。韩磊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并与其前罪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余刑数罪并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应依法对其撤销假释,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此次犯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李明系自首,且曾有不愿让韩磊上车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韩磊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韩磊的辩护人所提建议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检察院建议驳回韩磊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理由充分,应予采纳。
北京市高院认为,原审法院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7月23日晚,大兴区发生一起“摔幼童”案件。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女士挡道,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一名男子将该女士打倒后,又将婴儿车内的女婴儿摔在地上,导致女童严重受伤,两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