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
(1)其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应为非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或自然人(民间资本);
(2)意向投资人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20%(以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为准);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0-2012连续三年盈利,其中2012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2010-2012年三年经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为准);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非房地产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房地产销售收入占比不高于50%)(以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为准)。
合伙制企业
(1)意向投资人须为境内注册的人民币基金,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和投资人均为内资,且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为非国有绝对控股;
(2)基金总规模40亿元人民币以上;
(3)核心团队稳定,有丰富的投资经验;
(4)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就本次投资单独设立专门的投资主体进行投资。
本版表格数据来自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项目信息——“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1亿股(对应股权为20.2468%)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