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深圳启动各省份高院裁判文书传送平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联通仪式,这意味着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将集中在这一网络平台上公布。这次的上网公布一改以往“上网要审批,不上网不需审批”的传统,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不上网的要办理审批手续”。
法院生效裁决文书上网公开,这一项技术性的变化可能成为撬动整个制度变革的杠杆,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也将令全国法院的裁判文书置于全民的围观之下,这将为公众,特别是案件相关方、法律界监督审判工作提供畅通的渠道。
其实,之前全国很多法院的官方网站,都做了一定形式的司法文书公示,但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徐炳的说法,很多法院都是精心选择了几个裁判文书公开。这种“有选择的公开”,造成“公开而不真实,公开而不透明”。这次裁判的文书网上公开工作,将在全国统一的平台上进行,突破地方法院公示裁判文书的局限性。
公众最想知道的有两点:一是裁判文书上网,能走多快;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口子能开多大。
因为早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工作报告中就明确要“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之后《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指出,“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去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近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要“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一方面,近几年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工作的确在一步步地“推动”,但“推动”得有多快?何日才能实现覆盖全部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最高法还是需要给出时间表,要向地方法院落实进度,才能让公众吃定心丸,避免改革中途夭折。
另一方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范围有多广?早在今年5月,最高法院长周强就向媒体承诺:“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但实现这一目的并不容易,因为裁判文书涉及广,特别是涉及地方官员利益的案件判决,相关裁判文书公开的阻力不小。比如,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统战部副主任莫王松,曾因醉驾被起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其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记者要求公示此案判决书,龙岗区人民法院居然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
从具体规定来看,这次新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属于可以不上网的范围。
裁判文书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的情形下不宜上网公布,的确有法律规定,但对于“其他不宜”,就需要仔细研究。要避免这一“其他不宜”的条款被地方法官、有关官员滥用,成为杯葛改革的借口。以三级法院裁判文书同时上网的河南法院系统来说,该省就明确规定: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如果说涉及国家赔偿的裁判文书就算“敏感”,就能够以此为理由不送上网,这显然不利于推进司法透明,也不利于法院依法审查政府的行政违法。
让人遗憾之处还有,今年7月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虽然在死刑案件公开方面有进步,如该办法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这个规定哪些最高法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上网公布的文件,本身却没有公开发布,这很具有讽刺味道。
司法改革,以司法透明为先。改革当知难而进,向积弊沉疴动刀,不能不碰硬问题,诸如国家赔偿、官员受贿等案件的裁判文书不能人为敏感化,密锁于司法铁箱。这样才能满足公众对阳光司法的期待,才能承担起树立司法公信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