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1月28日电(记者许祖华)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陕西省拟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提交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确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和开发,应当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专项保护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依存的建(构)筑物、场所、遗迹等。
目前,陕西省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3项(西安鼓乐、中国剪纸、中国皮影戏),国家级项目62项,省级项目435项,市级项目956项,县级项目2292项。
(原标题:陕西拟设文化生态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