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处在建楼盘。 (新华社记者 裴鑫/图)
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指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引发业内争议。
深圳地税:未发现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
据21世纪网报道,11月25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表示,“(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杨龙认为,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杨龙表示,“暂未发现被点名的企业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不过,他也表示 “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有些房企相当大部分项目在全国各地,不好做整体的评价。”
杨龙表示,土地增值税对房企资金链影响重大,宽松的监管在调控上是不允许的,“央视报道的现象不能否定,但不能完全同意其中的观点,我们会加强深圳对本地项目的监管。”
十余上市房企集体回应喊冤
而截至11月26日,对于央视的报道,十余房企已作出回应。
据南方周末网11月25日报道,华远董事长任志强通过微博列出八条理由驳斥报道。在八条驳斥理由。任志强强调,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地增值税时就必须预提应交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交,并不违背税法,也不是拖欠。
万科于25日回应表示,央视此番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
而金地集团财务总监韦传军也回应表示,“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并不合适,应称为“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
招商地产董事会秘书刘宁也表示,之所以有没有缴纳的税,是因为没有达到缴纳的条件。“年报上的土地增值税只是计提,实际该缴多少要项目卖完后清算时才能缴税,因此会有一定的延后。”
此外,央视报道所涉及的万通地产、首开股份、金隅股份、北辰实业、中华企业、滨江集团、北京城建、城投控股也发出公告回应。上述房企均口径一致地表示,公司已合法合规预缴增值税。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消息提供人、北京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李劲松表示,虽然年报中列出的土地增值税只是‘计提’,并非‘该缴不缴’,但这项税款却在列入开发成本时候提,由购房者买单。”认为,说没达到缴纳条件站不住脚,因为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应付税金,就应该是企业已经完成清算、应该及时缴纳而实际尚未缴纳的税额。
律师要求公开应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
李劲松25日还通过忆通律师顾问网公布了其10月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开相关税务信息详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公民报案举报检举控告专函》。
函件中,李劲松申请国税局公开截止到2010年5月底,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和厦门市的“房地产项目总数”、“已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数”、“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数”、“应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数”等信息。
清算新政或渐近
对于众房企集体“喊冤”回应,央视方面则暂无进一步报道。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开发成本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成本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但到目前为止,房企几乎没有真正执行过上述纳税政策。因为对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可扣除项目)确定方法不详的项目,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近十年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几乎清一色地执行了预征的操作办法,地方征收标准不一。如上海大多数开发项目的预征额为房屋销售价格的1%。
不过,开发商也明确知道按照税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合理合法。这也是几乎所有房企都严格拨备土地增值税的原因。房企计提大量土地增值税拨备,是防止有一天政府会依法清缴土地增值税,巨额税金可能高度影响企业现金流。
“我们判断,本届政府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的可能是有的。”一家大型房企高层担忧地说。另一位接近决策层的房地产界人士甚至预言,这一税政变化出炉的时间,可能比市场预料的要快。“从一些权威学者最近内部讲话来看,中央似乎在提醒地方政府,将应收未收的相关税种严格征收,将有力地化解高额地方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