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国资委将根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分三类进行监管:一是公用类企业,指主要承担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机场等;二是保障类企业,指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国家储备企业等;三是商业类企业,指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的企业。
1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接受国资委官方微博“国资小新”访谈,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国企改革举措进行解析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决定》此前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也就是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此外,《决定》提到,“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此,楚序平表示,只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可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影响力。
“用100%带动100%,只等于1;用1%带动99%,那才叫本事。”他说,到2020年,除少数特殊领域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也可以实行优先股、黄金股等形式。
“黄金股”(Golden share)又称为特别股、特权优先股或特权偿还股,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政府进行国有企业公司改制过程中,由政府或财政部持有。按英国政府的做法,即使把国有企业股份的百分之百公开转让而使其转变成为民营企业,政府仍可通过持有“黄金股”,依据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对股份制企业行使管理控制。
此番《决定》另一引人注目的提法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此,楚序平认为,这要求国资委作出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他透露,国资委将对规范的董事会授予部分出资人的权力,探索授予部分出资人在重大决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权力,彻底解决董事会无效、权责不清、责任无法追溯等问题。
“在改革中,要防止弱化国资监管机构的功能,防止削弱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影响力,防止将国资监管机构矮化为‘账房先生’。”楚序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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