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明年元旦起实施
“因故障导致轨交延误15分钟以上可退票”、“逃票者补最高票款后还要加收5倍票款”,受市民关注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经历多轮讨论、听证、审议后,昨天终于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法规定了惩罚逃票、轨交禁止行为等内容,而禁止饮食条款并未出现在最终版的条例中,不过,有关方面表示,在轨交车厢随意饮食依然是不受欢迎的,“乘客守则”会提出委婉劝阻,并向社会公布。
逃票影响个人信用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逃票行为具体形式不同,可以依法分别规定加收票款的民事责任,或者罚款的行政责任;同时,可以适度扩大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范围,加大对逃票行为的威慑力度。
为此,昨天表决通过的法规明确:乘客无车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轨交企业可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5倍票款。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轨交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新法规定,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新法还规定,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由轨交企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由轨交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予以处罚。
折叠自行车禁止入站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项目中,昨天表决通过的新法增加了“禁止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条款。对于此前有所争议的折叠自行车能否带入轨交车厢的内容,禁行条款中明确提到不能“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轨交设施范围内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强行上下车;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擅自涂写、刻画或张贴;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使用滑板、溜冰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录入编辑:周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