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俞立严
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乱挖地下空间将受罚。
草案修改稿多项条款都针对地下空间的连通和统一开发,进行了具体规定,有关部门在编制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地下交通设施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公共活动场所之间的互连互通要求。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要对地下空间开发范围、开发深度、建筑量控制要求、使用性质、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他地区可参照这一规划要求。
在集中开发区域,涉及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方案须经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综合平衡后,报规土部门审批。集中开发区域的管理机构对地下空间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规划对地下建设工程有连通要求的,地下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要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违反规定,未按规划预留横向连通位置,或者未按要求对横向连通位置进行衔接的,将由规土部门责令整改,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