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练军
前些天,难得有风和日丽好天气,我们从牛津市区骑自行车一路向北,约一个小时,就到了坐落于牛津郡伍德斯托克镇的布伦海姆宫(Blenheim Palace)。这座闻名遐迩的乡间宅邸,是英国规模最大的建筑之一,早在1987年就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宫”的称号可谓名符其实。
然而,华人对布伦海姆宫这个名字并不熟悉,不知从何时起,大家都习惯性地把它称为丘吉尔庄园。为什么要弃用其本来的名字,而想当然地给它取一个新名字呢?无论触摸着宫内的斑驳石柱,还是散步于宫外的翠绿草坪,此等疑惑始终萦绕在我脑际,好奇的我,本能地试图寻找问题的答案。
关于布伦海姆宫的建造缘起及其发展变迁过程,其官方网站上有详细的介绍和说明。简言之,就是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英军在布伦海姆大胜法军,英国女王安妮(1702-1714年在位)为庆祝这场胜利而下令建造的。
布伦海姆战役是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最关键的一役。它发生于1704年8月13日,地点在德国巴伐利亚境内多瑙河边的布伦海姆村。这场战役中,英军之所以能大败法军,主要得益于其总司令约翰·丘吉尔天才般的策划。
为表彰丘吉尔在布伦海姆战役中的英雄壮举,安妮女王决定加封他为马尔博罗公爵(Duke of Marlborough),同时把位于牛津伍德斯托克,业已荒废的王家庄园及其公园送给他,并给了他一笔资金建造一座房子,以纪念这场对英国意义非凡的伟大战役。
1705年6月18日,布伦海姆宫开始动工兴建,奠基之石正式安放。这块面积达八平方米的巨石上镌刻着“纪念布伦海姆战役”几个大字。由此可知,布伦海姆战役实乃布伦海姆宫之母。没有布伦海姆战役在1704年为英国的未来海上殖民霸权打下基础,很难想象有布伦海姆宫在第二年的奠基兴建。
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布伦海姆宫直到1722年才建成完工。此后,继承布伦海姆宫的马尔博罗公爵四世、八世、九世,都先后对它进行了改建和扩建。尤其是马尔博罗公爵九世,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布伦海姆宫,很大程度上是马尔博罗公爵九世精心改造后的作品。
作为英国著名的公爵家族,马尔博罗家族培养了大批英国政治精英,其中最著名的当属两度出任英国首相的温斯顿·丘吉尔爵士。华人神往于布伦海姆宫并将其改名为丘吉尔庄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温斯顿·丘吉尔在布伦海姆宫完成了其人生中的两件大事:出生和求婚。
1874年11月30日,丘吉尔在布伦海姆宫呱呱坠地,如果不是早产,他降生的地点或许就不会是这里。布伦海姆宫官方网站在介绍丘吉尔时不无幽默地说:“典型地像他后来那样不耐烦,他提前几周来到了这个世界。”
1908年夏天,丘吉尔在布伦海姆宫的花园里向贵族出身的克莱门蒂娜·霍齐尔小姐求婚,两人于当年9月结婚。布伦海姆宫官网上说,当时有人认为他们俩的婚姻维持不了六个月,然而,它事实上却长达56年。显然,克莱门蒂娜的支持与奉献,是丘吉尔政治生涯成就卓著的一个重要因素。
尽管丘吉尔是马尔博罗公爵家族最大的骄傲,但丘吉尔从未拥有过布伦海姆宫,他仅仅在1890年代一度被假定为布伦海姆宫的继承人。与此同时,丘吉尔有的是勃勃雄心,布伦海姆宫对他的吸引力终究有限,他根本不满足于以布伦海姆宫继承人的身份留在历史上。
所以,将布伦海姆宫称为丘吉尔庄园无论如何是一种误解,既与历史事实不符,亦显然与丘吉尔本人的意愿不合。
或许有人会说,马尔博罗公爵家族本来的姓氏就是丘吉尔,把布伦海姆宫称为丘吉尔庄园,完全名至实归。此等说法看似有理,实则出于对英国贵族制度的无知。
在布伦海姆宫官网上,除了温斯顿·丘吉尔外,找不到其他任何姓丘吉尔的人,只能看到马尔博罗公爵几世及其夫人不含姓的名。公爵爵位在英国是个仅次于英国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头衔,对马尔博罗公爵家族而言,马尔博罗公爵这个高贵的贵族头衔远比丘吉尔这个家族姓氏重要得多,因为只有它才意味着辉煌的功勋和至高的荣耀。
此外,当初安妮女王下令兴建布伦海姆宫时,作为回报,马尔博罗公爵一世承诺要将此宫看做是忠于女王的一座丰碑。如果公爵继承人恣意把它改名为丘吉尔庄园,那无疑意味着对英国王室和公爵一世的双重背叛。而英国王室和贵族制度能在21世纪的今天依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靠的就是彼此之间的忠诚而不是背叛。
是故,将布伦海姆宫称作丘吉尔庄园,也是对布伦海姆宫历史及英国贵族文化不求甚解的结果,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华人对英雄人物的顶礼膜拜和对英国贵族制度的浅薄认知。
1945年7月英国举行大选,保守党惨败,带领英国人民走向胜利的丘吉尔被抛弃了。丘吉尔后来引用古希腊作家普鲁塔克的话说:“对他们的伟大人物忘恩负义,是伟大民族的标志。”
其实,丘吉尔多次被评为英国最伟大的人,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对其英雄丘吉尔的尊敬与爱戴有目共睹。只是面对伟人,他们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而未赋予伟人长期担任首相的特权,更没有违背历史,将伟人的名字用在具有三百年历史的布伦海姆宫头上。
英国人民面对伟人时的冷静理性及其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的精神,颇值得吾国吾民深思与借鉴。
(作者系法学博士,现为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