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1月17日电(记者赵倩、任玮)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妇联联合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为反对家庭暴力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办法》界定了应该作出告诫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或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等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办法》特别指出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并强化了《反对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的“证据”效应。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的工作职责。
据自治区妇联介绍,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将从源头遏制家庭暴力,形成警方前期介入,妇联后期跟踪反馈,民政救助,社会援助,法院、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力量对接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助于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
(原标题:宁夏出台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强化“防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