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1月14日发布消息,对此前媒体广泛引用、报道的“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说法做出回应。
国家统计局称,近日,一些媒体以“城镇居民收入34年增长71倍”为标题,报道1978-2012年的34年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长到24565元,增长了7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34元增长到7917元,增长了58倍。
国家统计局澄清,实际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名义增长倍数。物价水平上涨使老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并没有增长这么多。
国家统计局表示,反映居民收入实际增长情况要扣除价格上涨影响,媒体更应关注同时发布的实际增长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8倍,年均实际增长7.5%。
此前,国家统计局11月6日发布报告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而同期内我国财政收入增长了103倍。
该报告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3.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增长58倍,年均增长12.8%。
该数据一出,引起媒体广泛引用及报道。
据《新京报》报道,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从统计局的数据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5年间增长了71倍,这与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存在差别。这也是该项报告此前受到质疑的原因。
从财政收入方面看,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117254亿元,比1978年增长103倍,年均增长14.6%。
王雍君表示,我国整个分配格局是有利于政府收入和企业收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他指出,事实上,我国居民收入增速长期低于GDP增速。未来经济增速或在7.5%左右,财政收入的增速也应大体相当。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今后财政收入增速从两位数变成一位数,应该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