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臧鸣
近日,《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8·2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7名三商公司和绿华镇的相关事故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近年8月20日14时20分许,位于崇明县绿华镇新建公路58号的上海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清理盐渍蔬菜池过程中,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详见早报8月21日《沪一食品厂突发意外5死4伤》A12版)。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656.8万元。
8月20日上午,蔡兰菊与班组人员尹友超、龚卫兵、叶卫金完成盐渍作业,并随即清理04区62号池。14时许,开始清理02区9号池。蔡兰菊安排尹友超下池清理。在未使用排风设备对该池进行通风的情况下,尹友超进入池内作业。其他3人在附近区域进行清理包装箱、搬运等作业。14时20分左右,其他区域的工人听到蔡兰菊的呼救声,相继赶到事发现场,发现蔡兰菊、尹友超、龚卫兵、叶卫金4人已倒在池内。
经调查认定,三商公司“8·2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清池前,未按照公司《盐渍池清洗实施规则》对池内进行通风即实施作业,致使1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导致事故发生。8人在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相继进入池内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在清池过程中,未按《盐渍池清洗实施规则》实施旁站监护;三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对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未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违章现象,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三商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员工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针对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致使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绿华镇政府履职不力,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