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上海一家电子公司,在宝山区友谊路克山路口的一个梁柱上,密密匝匝地安装了几十个探头。因为密集的探头非常具有视觉冲击力,此事经过路司机反映后,被媒体曝光。该公司解释称,装这么多“探头”,是因为公司在这个路口做产品试验。宝山区相关政府部门表示,该公司此举未得到批准。11月6日下午,这些探头已被拆除。
足足27个摄像头和47个补光灯(包括克山路另一个试验点),一字排开,面对这些黑洞洞的镜头,难免让人产生一股寒意。如此监控,路过此处的行人的隐私又有谁来保护?
有人可能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上行走,谈何隐私?其实,法理上有“对隐私的合理期待”一说,也就是说,即便在公共场所,人们依然对自己的隐私有合理期待。比如,我们会选个僻静角落整理衣服、做挖鼻子等不雅动作,因为我们不希望这些行为被别人看到。如果监控探头无所不在,那么人们对自己在公共场所隐私的合理期待,就会荡然无存。
所以,不但上述公司自作主张、违法安置的探头应被制止,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设置监控,也应受到必要限制,以免对民众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对公共场所探头的安装密度、工作时间、清晰度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已有的规定则应严格执行。
记得在今年年初,社会上传说很多城市都将启用高清探头,用于查处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开车打手机等行为。对此,上海交警总队予以辟谣。因为即使为了加强治安、交通管理,相关部门也不能任意进行监控。
公共场所的监控,是一种公权,它必须受到限制,被关进笼子里。
沈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