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1980年代为了劫财电击4人致3人死亡,现在已年过六旬的艾红光最终于2012年落网。昨日,上海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艾红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艾红光共涉嫌4起电击抢劫案,其中第一起命案发生在1981年的上海。
艾红光是江西人,1980年代用伪造的介绍信,以“李义清”的身份,从江西到上海并住进了旅店。到上海后,他到五金店购买材料自制了电击器。当身上携带的钱所剩无几时,和他入住同一房间、身着光鲜的李某引起了他的注意。
据此前艾红光的供述称,当晚等李某入睡后,他将自制的电击器接在插头上,电击李某太阳穴部位,随后李某一动不动。将李某身上财物洗劫一空后,艾红光将电击器及其他杂物藏在了房间通风口内。正是这一行为在现场留下了4枚指纹,其中一枚清晰可见。
此后,艾红光分别在浙江、江西多次作案,共电击4人,导致3人死亡,其中一人侥幸存活。一时间,该案震惊全国。当时首先介入案件侦查的刑警回忆,那是上海首次出现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但30多年前,没有身份证制度,要查一个用假名字、假身份的嫌疑人,如大海捞针。
后来,艾红光因犯其他案子入狱,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次服刑期间,艾红光10个手指的清晰指纹被记录在案。也正是靠这次的指纹,警方在30多年后精确指证了犯罪嫌疑人。
今年5月该案开庭时,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艾红光只承认其中一起未造成受害人电击死亡的抢劫案,否认与另外3起凶案有关。但公诉人表示,4起电击案的旅社登记记录上的笔迹,经专家鉴定都为艾红光一人所写,在旅社案发现场出现的4枚指纹与艾红光的指纹吻合。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予追诉,但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可追诉。在昨日二中院对艾红光做出的判决书中就载明,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其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