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河北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刘老根、夏凤各夫妇称,18年前,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因超生被乡政府派人强行抱走,至今仍无下落。近日,刘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刘家代理律师林峰表示,10月30日下午他接到法院予以立案的通知。
10月31日,安新县政府工作人员称,县里对于刘家的事情“高度重视,设立工作组,尽最大努力还原事实真相”。
综合《新京报》、《法制晚报》报道,1995年5月28日,因小儿麻痹症而双腿残疾的夏凤各在家中诞下了一个女儿。这是刘老根和夏凤各夫妻的第3个孩子。
安新县人民检察院2006年出具的《安检渎检撤字(2006)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中这样表述抱婴事件:“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查明,1995年5月28日,刘氏夫妻超生一女孩(第三胎),乡政府知道此事后,同年6月7日上午,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张某带人到刘老根家将刘老根带到乡政府。当晚,乡派出所临时工夏金成到刘老根家做夏凤各的工作,让其将孩子送给外乡或外县,夏不同意……当晚11点左右,刘老根被放回家。第二天下午两个妇女到刘老根家,给夏凤各留下400元钱将孩子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据刘老根回忆,1995年6月7日晚上,圈头乡乡长尹福忠派当时派出所的临时工夏金成来到刘家,告诉他们,“孩子你们不能养了,要送人。”并称如果不肯的话就要打他们。
两口子当即拒绝,刘老根随后被带到乡里打了一顿。
6月8日,夏金成带着两名陌生妇女来到刘家。又说了一句“孩子你们不能养了”,随后示意一老一少两名妇女抱走了襁褓中的婴儿。
夏凤格记得,夏金成离开屋子时甩下了400块钱,告诉她“这是乡里的意思,你们也别哭也别闹,也不用再找了。”然后转身离开。
谁抱走了刘家女婴?
据前述法制晚报报道,刘家坚称是当时的圈头乡政府找人抱走了孩子,并非常肯定时任圈头乡副乡长尹某参与了此事。
对于刘老根所述,尹某给予了否认。2013年10月18日,早已内退的尹某向记者表示,刘家的孩子是被谁抱走的、抱到哪去了,他并不知情。
时任刘老根所在的桥南村党支部书记张建茹则称,刘家女婴是因为违反政策被抱走送人的。“这件事一切承办都是乡里派人进行,包括将孩子抱走的人都是乡里找的。” 至于当年是乡里哪位领导作出的决定,张建茹表示过去这么多年了,已经记不清了。
在诸多被刘家指认的当事人中,夏金成是唯一出现在抱走孩子现场的人。对于刘家的说法,夏金成表示,1995年6月7日晚上,乡领导找到他,让他去做刘家的工作,把孩子送出去,不占乡里的计生指标。随后夏去了刘家,转达了乡领导的意思,遭到夏凤各坚决反对,随后他只能回到乡政府向几位乡领导汇报。
夏金成强调:“第二天就有两名妇女到了刘老根家,将孩子抱走,留下400元钱。”
诉县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获法院立案
孩子被抱走后的18个年头里,除了到乡里各村寻找孩子,刘家人已经无数次找过乡政府,甚至通过法律手段追问孩子的下落,可没有人给他们答案。
据前述人民网报道,2003年,刘老根夫妇以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后被安新县法院驳回。此外,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也曾就此事于2005年对包括尹某、张某(时任圈头乡副乡长,被刘家指认参与此事)和夏金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终因“证据不足”撤案。
在通过法院起诉、检察院调查均无果后,刘家于2012年12月15日得到保定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安新县政府随后给刘家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县政府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为由,让刘家去问圈头乡政府。
2013年10月22日,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来到安新县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
随后,刘家提起的行政诉讼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10月30日下午,林峰告诉记者:“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今日下午通知正式立案,让明天去领立案通知,缴纳诉讼费。”
“本案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仅告知原告到圈头乡政府咨询,完全是推脱法律义务、违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林峰表示,此外,如果乡政府为了完成计生指标留下钱强行抱走孩子送人,未办理合法领养手续,这种行为涉嫌拐卖儿童。